1、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和一般设施栽培园艺场相同,包括生产区、育苗区、产品加工及办公后勤等。
2、面积和范围根据投资与生产管理水平以 3.33~6.67 hm2 为宜。受条件所限可降低面积。
3、生产区的划分以每区 2000.l~3333.5m2(10~15个标准棚)为宜。
4、栽培系统 以3~6个标准大棚(666.7~1333.4 m2)为一组。便于生产安排与营养液的供应和生产管理。
5、栽培床的建造:栽培床不宜建水泥结构,因其比热大,易渗漏,不能搬迁和拆卸。可采用EPS(聚苯乙烯)发泡材料压模成型栽培槽,可拚接,可搬迁。这种栽培槽既能作基质培亦可作深水培或营养液栽培。也可用砖砌成简易的临时栽培床。花卉栽培和工厂化育苗可用角铁焊成活动床架。棚内栽培床的设置以三排6条为宜,或四排8条。
6、贮液池可置于每组的中心棚内的中间位置,一般为地下式,有条件的亦可另建设施。